【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进行时】 以货抵债!双溪法庭巧解企忧促共赢
2025-07-29 12:16:1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盛夏七月,骄阳似火。咸安区法院双溪法庭庭长王晶刚结束企业走访,汗涔涔回到法庭。才下车,一份“意外”的礼物便送到了面前——一束盛开的鲜花和一面鲜红的锦旗。锦旗上,“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十二个金色大字,在阳光下格外醒目。这份来自企业的真挚谢意,背后是一段法官奔波于山路之间、巧解涉企纠纷的暖心故事。
故事源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湖北某生物公司长期向通山县某养殖合作社供应有机肥料,是多年的合作伙伴。然而,随着合作社经营陷入困境,一笔近30万元的货款迟迟未能收回,影响生物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
案件进入双溪法庭后,承办法官王晶意识到,若按部就班走诉讼程序,企业仍需耗费大量时间成本,僵化的合作关系亦可能就此破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是抽象概念,必须落实为帮企业解真难、纾实困的实际行动。”她没有局限于案卷材料,而是决定“走出去”,把法庭搬到企业门口,探寻纠纷症结,寻求最优解。
通山县距离双溪法庭有三十多公里山路。为了摸清合作社的真实经营状况,找到还款难的根源,王晶带着书记员多次驱车深入实地调查。车窗外热浪翻滚,柏油路蒸腾着热气,崎岖的山路上,留下了法官为企解忧的深深车辙。
在合作社的养殖场,王晶细致地观察、耐心地沟通。她敏锐地发现,合作社虽资金紧张,但并非“一无所有”——场区里还闲置着部分尚未使用的有机肥,池塘里也还有可出售的鱼虾。这些闲置的资产,成了王晶心中破局的关键。
“与其让欠款拖垮企业,不如用闲置资源盘活债务。”王晶当即组织双方调解,提出“退货抵债”的调解方案,既解决了合作社无力支付现金的困境,盘活了沉睡的资产,又让生物公司收回等值生产资料,避免漫长的执行等待。
经过王晶细致入微的释法明理和利弊分析,双方紧锁的眉头渐渐舒展,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合作社用闲置有机肥和鱼虾抵偿部分欠款,剩余欠款约定年底付清。
僵局就此打破,生物公司负责人握着王晶的手说:“感谢法官帮我们解决了难题!”合作社负责人也松了口气:“既还了债,又没伤和气......”
就这样,一场涉企纠纷,在王晶法官的奔波与巧思中实现“案结事了”。
(徐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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