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已读”判决书如何成为化解多重纠纷的钥匙?——崇阳县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如我在诉”促四方和解
2025-07-15 16:07:1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一份已落槌的判决书并未成为诉讼的终点,反而成为化解多重纠纷的钥匙。近日,崇阳县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一揽子化解一起商品房折抵工程款引发的多重纠纷,促成四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交织:一纸合同牵出连环纠纷
2015年,王某在给某房地产公司做工程时,双方约定以两套商品房折抵工程款。工程结束后,王某将两套商品房分别转售给第三人吴某夫妻和陈某夫妻。后经结算工程款不足以抵扣两套房屋的购房款,加上房管部门实测面积大于当初合同约定的面积,某房地产公司要求王某及吴某、陈某夫妻补齐差价。多次协商未果后,2025年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
审理中,各方围绕折抵效力、工程款数额、面积差价款承担等争执不下。因分歧较大,,调解不成,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依法判决王某按照商品房折抵工程款协议向某房地产公司补交购房款差价。
判后破局:司法温度催化理性回归
判决书通过电子平台送达,王某签收“已读”后来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交谈中,承办法官认出王某是自己早年办理的另一起纠纷案的当事人。这“几面之缘”瞬间拉近了法官与这位老人的心理距离,“信任转折点”悄然降临。王某 当即道出了心中的困惑及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原因。
“当初约定好的,怎么到后面又要求增加?......”
“来,您先坐,喝杯茶,我慢慢跟您说......”
承办法官搬来椅子,倒上热茶,开启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整个过程中,法官始终保持着尊重和真诚,这份充满温度的真诚与解答,消融了王某心中因败诉和误解筑起的抵触坚冰。王某表示,希望既不反复诉讼,又能解决解纷。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征求某房地产公司意见,某房地产公司表示也有意调解。
“四方的争议很大,如果一判了之,不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后续可能还会引起诉讼,增加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这样说。
随即再次组织四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沟通,四方当事人(某房地产公司、王某和第三人吴某夫妻、陈某夫妻)达成和解协议,并明确表示不缠诉,亦不申请强制执行。回访过程中,四方当事人均表示正在按和解协议履行,不动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多年的四方纠纷一揽子得到解决。
崇阳县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并不止步于“案结”,而是践行“枫桥经验”追求“事了”,彰显了化解复杂矛盾纠纷中的韧性、智慧与担当。将“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贯穿于庭前、审理中及判决后,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贡献坚实而温暖的司法力量。
(汪戈 胡金慧)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