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未成年无证驾驶酿事故,法庭倾情调解化纠纷
2025-07-14 18:03:4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九宫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既及时维护了受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让肇事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未成年人驾车失控致多人受伤
       2023年10月3日凌晨,鲁某甲(事发时16周岁)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其母亲阚某某名下的小型轿车,搭载涂某甲(事发时15周岁)等人由通山县城驶往九宫山镇方向。车辆行至富有村富有桥头时,鲁某甲驾车违规跨越道路中心黄线,失控撞向路边房屋。事故造成车内乘坐人涂某甲等多人受伤、车辆严重损毁、房屋受损。经通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鲁某甲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涂某甲因左股骨中段错位性骨折在通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1天,支付医疗费10871.15元。后经司法鉴定,其伤情还需休息210天、护理120天、营养90天,并需进行二次手术(内固定物取出术),预估费用15000元。因多次协商赔偿未果,涂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涂某乙将驾驶人鲁某甲及其监护人(母亲阚某某、父亲鲁某乙)诉至通山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二次手术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倾情调解:释法明理促和解
       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且事实较为清楚,承办法官决定通过先行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初期,原被告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方释明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未成年人鲁某甲及其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向原告方详细解释各项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建议其放弃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不合理诉求,引导理性主张权益。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沟通协调,双方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鲁某甲及其父亲鲁某乙于2025年6月1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涂某甲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0939元(被告方前期已垫付18500元,故实际尚需支付22439元),原告涂某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成功当日,鲁某乙通过微信向原告全额付清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安全无小事,守法需牢记
本案中,未成年人鲁某甲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多人受伤、车辆损毁及路边房屋受损的严重后果,其监护人亦依法承担了赔偿责任。借此案例,我们郑重提醒广大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及其家长:
       1.严禁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驾驶技能、应急处理能力和风险意识均不足,无证驾驶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害人害己。家长务必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妥善保管车辆钥匙,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
       2.严守交规是生命安全的基石本案中鲁某甲跨越道路中心黄线的危险驾驶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无论步行、骑行还是驾车,都必须时刻牢记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超速、抢行、酒驾、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尊重生命,敬畏规则。
       3.监护责任重于泰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有法定的安全教育和监管义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家长绝不能以“不会管”“管不了”等为借口推卸责任,必须切实承担起教育和监管义务,预防悲剧发生。
       通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各界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和安全防线。
            (​方靖)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