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新法院浮屠街法庭将巡回法庭“搬”到浮屠镇某村,公开审理一起跨越近20年借贷纠纷。这场“家门口的庭审”让80多岁的原告邓某波与70岁的被告邓某安免去奔波之苦,更通过法官耐心调解,让同村的两位老人冰释前嫌,达成还款协议。庭审过程中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参与了旁听。

2006年,被告邓某安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共在原告处借款计5506元。2012年1月20日,经双方对账结算,被告共下欠原告借款本息计14458元,被告于结算当天偿还原告3000元,并就剩余11458元欠款向原告出具欠条。后上述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邢国远审查发现,双方对借款利息计算不存在争议,且鉴于同村情谊仍具备调解基础。首次调解中,双方达成一致:被告一次性偿还8000元了结纠纷,且被告已按约备齐款项。然而当法庭通知领款时,原告看着手中11458元的欠条突然反悔,坚持要求全额偿还。
“都是一个村的老邻居,为几千块钱伤了和气太可惜。” 法官随即邀请两名人民陪审员进村开展二次调解。调解组兵分两路:一方面向原告解释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的保护范围,算清“时间成本账”;另一方面对被告说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唤醒“乡里乡亲情”。最终,原告最终同意让步,以9000元结案,邓某安当场支付8000元,剩余1000元约定一年内付清并出具书面承诺。
“我年纪大了,法庭能到家门口来开庭,而且法官态度又好,公平公正,一遍遍讲道理算清楚。”80多岁的原告邓某波拿到欠款后非常开心。
下一步,浮屠街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让法官走出法庭,走进村组,让巡回法庭“搬”到基层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姜孝康 杨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