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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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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检察依法监督,守护老百姓的“看病钱”
2025-06-19 17:44:2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前言】2024年4月,国家医保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针对医保领域各类违规违法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通城县一家已被生效刑事判决认定骗保35万余元、负责人罗某犯诈骗罪被判刑的民营医院,竟通过诉讼获得法院判决,要求医保部门继续为其开通医保结算。通城县检察院依法履职启动监督,推动法院于2025年4月24日撤销该错误判决,守住了老百姓的“看病钱”。
       通城某民营医院(以下称涉案医院)于2018年成立。2020年,该医院与通城县医疗保障中心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开通医保基金结算业务。协议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报销业务仍在进行。2021年8月,县卫健局因该医院防疫措施不到位且未整改,责令其“立即关闭,停业整顿”。同年11月底,通城医保中心通知关停其医保报销业务。
       2023年初,处于停业整顿状态的涉案医院两次书面请求县医保中心恢复其医保定点资格并继续履行原协议。医保中心依据其骗保及停业整顿未告知等违法行为,书面答复不予采纳。该医院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8月,通城县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医保中心的答复,并责令其继续履行协议。
       2024年,通城县检察院在开展医保基金违规整治专项监督活动中,审查县法院行政诉讼案卷时发现该案线索,立即受理。经赴医保、卫健等部门调查,获取关键证据。
       审查发现,涉案医院运营期间存在严重违法行为,2020年度,该医院因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被多次处理,涉及金额29万余元;2022年12月,该医院实际负责人罗某在履行医保协议期间,通过虚开发票、抬高药价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35.3万余元,被通城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财务负责人洪某亦被认定犯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赃款353116.01元被追缴。同时查明,该医院未按规定办理2021年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通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医保中心在涉案医院被责令整顿未及时报告、存在严重骗保行为情况下,拒绝其恢复医保定点资格的请求,于法有据,也符合协议精神。涉案医院是否重新具备医保定点资格,需经法定程序重新审核确认,法院直接判决医保中心继续履行原协议,司法权代行行政权,属适用法律错误。
       2024年10月28日,通城县检察院依法向通城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2月10日,法院裁定再审。
       通城县检察院通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同步针对县医疗保障局履职不到位、县卫生健康局日常监管漏洞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县医保局迅速行动,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清查,解除涉案医院等11家机构医保协议,拒付违规基金7.2万元,中止问题协议并公开曝光违规行为;县卫健局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发现上报涉企执法线索4条,并严格规范审批校验流程。通过跟踪落实建议,该院有效堵塞监管漏洞,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2025年4月24日,通城县法院作出再审行政判决,采纳检察建议,撤销原一审判决。
            (冯宵 何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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