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宠物伤人?谁来负责
2024-05-17 10:49:3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年来,宠物伤人事件屡见不鲜,狗咬人时谁来担责?索赔有明显分歧时又该如何解决?近日,松滋法院洈水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宠物伤人引发的纠纷。
  2023年11月的一天,华子钓了一条大鱼,养在自家门前的水缸里,邻居大俊因好奇自发前来观看,不慎被华子家养的狗咬伤小腿。事发后大俊立刻前往镇卫生院救治,先后打了三针狂犬疫苗。大俊痊愈后,与华子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双方各执一词。大俊遂将华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华子赔偿医药费等各项费用5000多元。
  大俊认为是华子饲养的狗咬伤了人,华子就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华子认为,大俊自身也存在过错,若不是他撩闲逗狗,也不会被狗咬伤。
  接到诉状后,承办法官认为该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对文明饲养宠物可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遂决定上门开展调解。一方面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便利,另一方面可在当地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在调解现场,双方争执不下,两名法官抓住后续赔偿这一焦点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交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向华子释明关于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建议大俊在赔偿费用上仔细斟酌,避免伤害邻里感情。在法官的耐力劝解下,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大俊同意降低自己诉请的赔偿金额,华子也愿意与对方和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宠物的陪伴给我们带来了快乐和慰藉,但宠物饲养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相关行为规范,尽到合理管理和保护宠物的责任义务。尤其是在公共场所,应当采取拴绳等举措,确保宠物在可控范围内活动,防止意外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卢雪)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