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司联动 | 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走进咸宁监狱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活动
2024-05-15 12:42:43 来源: 点击: 0
“这是很难忘的一次体验,我更深刻的体会到自由的可贵。”
为深化刑罚执行活动监督,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5月13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和司法警察大队联合通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前往咸宁监狱,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监内·监外”警示教育活动。
进监区后,监狱警察向社区矫正对象介绍生活区、训练场所、生产车间、日常管理、应当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生活劳动、教育改造情况。
会议强调,缓刑并非“罚”外之地,在缓刑考验期内,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被判处缓刑人员需在社区矫正考验期内遵守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一旦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的,不仅会被撤销缓刑,还会受到法律更为严厉的制裁。
参加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以后会更加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改过自新,争取早日融入社会。
本次活动选取22名社区矫正对象为代表,通过“沉浸式”体验监狱生活,社区矫正对象亲身感受监狱服刑人员在生产、生活等方面与监外服刑的差异,使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增强身份意识、法律意识和矫正意识。
接下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细化实化监督方式方法,不断强化对社区矫正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质效,为通山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舒文琪、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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