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看守所关于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相关规定,将违禁品传递给在押嫌犯,给监所带来极大安全隐患,经荆州市司法局、荆州市律师协会决定,给予你停止执业三个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并在全市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近日,荆州区检察院成功监督一起律师为在押人员违规转递违禁物品案,荆州市司法局对涉案律师作出以上行业处罚决定。
今年1月9日晚,荆州市看守所监管干部在监区内发现在押人员曾某某携带违禁物品香烟以及打火机,监管干部及时将违禁物品没收并将线索移交给驻所检察室。
荆州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接到线索后,迅速开展调查,通过询问监管干部、与在押人员谈话等方式,了解到律师王某某在看守所会见曾某某时违规向其传递香烟、打火机,该律师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看守所关于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相关规定,给监管场所的监管安全、监管秩序带来了不良影响,同时也损害了律师形象。
为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荆州区检察院向荆州市司法局发出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同时加强对律师的教育管理,有效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荆州市司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律师政治担当和自律意识;做好律所及律师常态化监管工作,健全律师执业考评工作机制;加强警示教育、从严查处工作,给予王某某上述行业处分,教育引导全市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
同时,荆州市看守所为延伸法律监督效果,针对此案例在监所内组织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对在押人员起到必要震慑、教育作用。
据悉,下一步,荆州区检察院将结合正在开展的“检促治理”专项活动,跟进检察建议事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强化和巩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效,为监管场所营造安全、稳定、规范的监管环境。
(王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