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讯陛 通讯员 柯美中)为了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透明度,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5月11日,阳新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尹传港、县政协委员袁知稳、听证员柯美胜就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2022年9月,犯罪嫌疑人董某的妻子邢某某在某学校外售卖食品,因买卖纠纷与同样售卖食品的潘某梅发生争执,双方产生积怨。后董某去技校外帮邢某某售卖食品时再次遇到潘某梅及其家人,双方再次发生言语冲突。出于帮妻子“撑腰”“出气”的目的,董某选择加入言语冲突,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董某将潘某梅的儿子刘某林打伤,致其左侧第5-7肋骨骨折。经鉴定,该伤属轻伤二级,董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这起案件时注意到,该案系民间的偶发性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董某是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对被害人有赔偿的意愿,悔过态度良好。秉持着宽严相济的办案原则,承办检察官及时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将认罪认罚与刑事和解相结合耐心细致地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听取双方意见。2024年4月30日,在检察官组织的调解会上,犯罪嫌疑人董某当场支付全部赔偿金,受害人也出具了谅解书,希望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
听证会上,公安侦查人员介绍了案件事实。检察官介绍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听取被害人意见情况,详细阐述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与会听证员就案情与公安侦查人员、承办检察官进行了互动交流,在充分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均表示案件因偶发性纠纷引发,董某犯罪情节轻微,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个教训很深刻,光想着给妻子‘出气’,没有选择理性的解决问题,现在因为冲动犯了法,真的很后悔……”听证会最后,检察官结合法理人情,对董某进行公开训诫。董某表示,将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于当天下午对董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