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蕲春检察:依法监督撤案 让企业轻装前行
2024-05-09 17:19:2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谢谢检察官,这下案子终于撤了,我们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企业也可以安心经营了!”近日,湖北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责人对蕲春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感谢。
  2024年4月,该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黄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发现,2019年,黄某介绍湖北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一工作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8万余元,税额5万余元。后该工作人员将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交到公司,公司将发票用于在税务局抵扣税款。2022年,公安机关对该公司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进行立案侦查,在黄某到案后将黄某移送审查起诉,但对该公司却迟迟未作出处理。
  在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后,该院认为,该公司对发票系虚开的行为并不知情,案发后已将税款补缴并缴纳滞纳金,且根据2024年3月20日开始施行的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数额亦未达到十万元的立案标准。该案属于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形,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书后,决定主动撤销案件,并书面回复蕲春县检察院。
  “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挂案’清理工作,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减负’,助力企业轻装上阵。”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袁超表示。
  (徐梦)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