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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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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成像、弹弓、猎犬......非法狩猎终被法网“捕”获
2024-05-08 22:13:3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提到野生动物,大部分人首先想到大熊猫、老虎等这些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实在我们身边还有很多"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但由于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时有发生。近日,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梅县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依法判处郑某、夏某、曾某拘役三个月、拘役二个月、拘役二个月。
  2023年12月11日19时许,被告人郑某、夏某、曾某一行三人驾驶面包车从江西省九江市出发,途经长江一桥后沿长江干堤堤顶公路窜至黄梅县新开镇,通过热成像夜视仪搜寻野生动物,以安装钢珠的弹弓射杀、释放猎犬撕咬的方式非法狩猎,共捕获草兔三只、野鸡一只,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次日,经黄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认定,三被告人猎杀的野生动物分别为华南兔和华东环颈雉,属于"三有"动物,是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黄梅县林业局认定,三被告人使用的弹弓属于土弓工具的一种,是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使用热成像夜视仪、强光手电、弹弓、猎犬猎捕野生动物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三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猎捕工具猎捕野生动物。
  黄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郑某、夏某、曾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三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刘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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