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房内,“我得了病,要住院治疗,你们不能把我收监。”......2月28日,罪犯袁某被办案民警送交看守所服刑,妄图通过保外就医逃避牢狱之灾的想法至此落空。
2023年3月,袁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生效后,袁某以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同年11月,根据司法鉴定意见,法院以袁某所患疾病未达到保外就医的严重程度,决定对其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同年12月,办案民警将袁某送至看守所收监时,因袁某提供了日前检查其肺部长有结节需进一步诊断的证明,看守所认为袁某不符合收押条件,未能入所服刑。
判决生效已达九个月,但罪犯袁某仍未被交付看守所执行,刑罚未执行,法律形同虚设。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承办检察官为核实袁某病情真实情况,主动到医院咨询主任医师的意见。
“患者右肺结片影,需皮穿刺肺活检或胸腔镜肺活检来进一步得出结论,但结合2023年8月25日和12月11日两次的胸部CT,从影像学上显示的结果来看,属慢性炎性病的可能性较大,没有发现扩散情况,病情在短期内无生命危险。”主任医师表示。承办检察官调查核实袁某病情后,立即向看守所说明该情况,袁某所患疾病并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规定的严重程度,符合羁押条件,随即联系办案民警将其收监执行。但经办案民警多次联系袁某,其先后以住院、不在本市等为由拒不到案。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袁某有犯罪前科,还曾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有逃避羁押的嫌疑,遂建议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数日后,办案民警发现袁某在某医院出现,迅速赴现场,向医生确认袁某身体状况尚可,遂依法将其抓获送至看守所关押执行刑罚。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保障了罪犯的生命权、健康权,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罪犯肆意违法犯罪,欲利用疾病逃避监禁刑罚,鄂城区检察院将深化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积极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凝聚合力,督促未收监执行的罪犯及时送押,杜绝“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确保刑罚执行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熊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