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积极参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近日,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沼山法庭向沼山镇党委政府就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作专题汇报。
沼山法庭庭长向沼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近两年辖区内民事涉诉矛盾纠纷情况,详细梳理民事案件受理数、案件类型分布、万人起诉率等基本情况,并对案件特点、变化趋势进行对比分析,剖析案件的风险点和问题,进而研判当前诉源治理工作形势及任务。镇党委主要领导对法庭工作给予高度认可,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功能及作用,继续加强与镇党委政府沟通,强化与基层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办、妇联等部门联动,做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化解,并表示将为沼山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提供大力支持。
下一步,沼山法庭将以争创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积极参加辖区内诉源治理,常态化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提出综合治理建议,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为辖区社会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