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模型】数字赋能检察监督,助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
2024-04-30 20:25:48 来源: 点击: 0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法律明确规定,具有上述两种情形的,应当注销从业资格证件,然而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
近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道路营运从业人员法律监督模型发现,在通山县辖区内存在多名道路运营从业人员应当注销从业资格证而未注销的线索,随即着手展开调查。
经查明,自2014年8月以来,通山县辖区内有60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处于有效状态。此外,通山县辖区内还有黄某某等188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至2023年2月已全部到期,但至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仍处于可注销状态,但尚未实际注销。
针对查明的案件事实,该院向交通管理部门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积极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的清理工作,对超过规定期限未申请换证的,依法稳妥开展注销工作;同时依照规定,及时与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对已吊销驾驶证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应及时开展注销工作,避免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后,通山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专班专组,全面安排布置通山县道路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核查清理注销整改工作,对60名因公安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的人员,全部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对188名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到期而未实际注销的人员,通过核对,已全部办理注销从业资格证。同时通过县政务网和媒体对外予以公告。
交通运输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通山县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法律监督职能,能动履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促进相关问题源头治理,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周子川、舒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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