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30 20:23:16 来源: 点击: 0
4月28日,由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某某交通肇事案在通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映雪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通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剑军担任审判长。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映雪检察长全面细致审阅卷宗材料,严格核实案涉证据,逐一分析研判案件细节,为出庭公诉做了充分的准备。庭审中,李映雪检察长宣读起诉书,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围绕犯罪构成、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社会危害性、警示教育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并进行了充分的辩论。
经审理,通山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起诉书认定的全部事实和量刑建议,案件择期宣判。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的具体体现,是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
下一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引导激励检察人员提升办案能力,带动提升检察队伍素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舒文琪)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