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珍惜此次机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积极向家属、亲友宣传酒驾危害,劝诫身边人切莫酒后驾车......"近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向被不起诉人胡某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同日,同步向武穴市公安局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胡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8日,胡某在武穴市四望镇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今年3月14日,胡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武穴市公安局移送至武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胡某醉酒驾驶摩托车,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承办检察官提出拟对胡某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武穴市检察院积极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就提前向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同事书面移送了本案的相关情况。在了解案件后,行政检察官主动与武穴市公安局就该案基本案情、证据材料、行政责任、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深入探讨,为高质效推动反向衔接工作提供了坚实支撑。
3月22日,武穴市检察院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作为听证员,就拟对胡某作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听证,经听证员评议,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专门列席了胡某危险驾驶案的不起诉听证会,当面向其送达《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就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同步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充分听取其意见。
"被不起诉不是不构成犯罪,也并非逃避了处罚。"武穴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官表示,胡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虽被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构成行政违法。武穴市检察院向被不起诉人胡某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后,同日,同步向武穴市公安局送达检察意见,要求其依法对被不起诉人胡某作出行政处罚。
武穴市公安局采纳了检察意见,日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对胡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避免了对被不起诉人"一放了之",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以此案办理为契机,武穴市检察院接下来将继续充分发挥融合履职优势,积极研究和探索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的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实现罚当其错的法律效果,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戴同乐 吕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