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小区附近的早餐店经营规范多了,多亏了你们检察官,我们吃东西更加放心了。"近日,一位吃早餐的居民向回访查看的检察官连声道谢。
硼砂毒性较高,人体单日摄入100毫克/日即可造成慢性中毒,长期食用会造成脏器积蓄性中毒,对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硼砂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2016年9月,鄂州市花湖开发区一早餐店老板柯某为了增强面皮的柔韧性、口感,使销量更好,从淘宝店铺购买有毒有害的化工原料硼砂,添加到制作肠粉的原材料米浆中并进行销售。2023年7月,公安机关联合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柯某的早餐店进行抽查,查获了还未使用完的硼砂和半成品米浆。经查,自2016年9月至2023年7月,柯某购买约34.25公斤硼砂用于制作肠粉,销售金额达到7万余元。公安机关随即对柯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同年9月将柯某移送鄂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柯某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还应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遂将线索及时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2023年11月,鄂城区检察院依法对柯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柯某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并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日前,该案在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同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5万余元。后续,鄂城区检察院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开展早餐食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行动,常态化开展对食品经营者的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府检联动,协同履职,全方位守护"舌尖上的民生"
(姜辉 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