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严格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保护食药安全,就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洪湖市检察院联合洪湖市公安局对2024年办理的2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涉案保健品开展了集中销毁活动,共计销毁涉案保健品640余盒。
销毁现场,检察人员对照涉案物品明细对洪湖市公安局保管的涉案有毒有害保健品进行了清查,并对销毁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本次集中销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将涉案保健品送至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从而防止二次流通和二次污染。
案情回顾——
2000年至2024年期间,唐某某和张某某在明知非正规渠道进购的性保健食品中可能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为获取利润,低价进购无检验合格标识的性保健品进行加价售卖。
其中,唐某某共进购了“香港达龙黄金玛卡”、“美国辉腾黄金玛卡”等11种性保健食品100余盒,在其经营的药店对外销售了50余盒,销售总额398元,盈利185元。张某某共进购了“藏域肾宝”、“勃龙伟哥”等4种性保健食品500余盒,在其经营的药店对外销售了 40余盒,销售总额742元,盈利558元。

经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唐某某和张某某经营的药店中所售性保健品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
2024年3月19日,洪湖市检察院在审理查明犯罪事实和证据后,以被告人唐某某和被告人张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至洪湖市法院。
2024年3月28日,洪湖市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4年4月1日,洪湖市法院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此次集中销毁活动,既是严格落实最高检、湖北省检察院、荆州市检察院“检促治理”的重要体现,又是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百姓权益的务实行动,既教育引导了市场主体,严厉打击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又震慑警示了不法商家,守护了百姓的食药安全,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实现共治共享。
下一步,洪湖市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依法能动履职,向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四大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胡銮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