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沼山人民法庭坐落于梁子湖东南畔,辖区面积 km2、人口 万。今年是创建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关键之年,我们开设"沼山'枫'景"专栏,集中展示沼山法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延伸职能促推诉源治理,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努力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日常动态、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我们期待通过这个专栏,与大家一起分享交流沼山法庭创建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最新成果,敬请关注!
"都怪我,忙得忽视了家庭责任,我以后一定多做一些......"
"我也有问题,我要更加关心你的感受......"
4月17日上午,沼山镇司法所会议室里春意融融,金某与陈某在梁子湖区法院沼山法庭法官、镇司法所人民调解中心和镇妇联工作人员、村支书的共同见证下,紧紧相拥、和好如初。陈某当场表示放弃起诉,一起离婚纠纷案圆满化解在诉前。
2021年11月25日,陈某与金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22年3月9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陈某和金某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陈某认为金某无家庭责任感,遂于2024年4月11日向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沼山人民法庭起诉离婚。
沼山法庭充分借助"能动司法+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在初步了解案情后,告知当事人到沼山镇司法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处,同时与镇人民调解中心、镇妇联、村委保持密切沟通联系,详细了解陈某与金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基本情况,分析引起陈某产生离婚想法的主要原因。后镇人民调解中心邀请沼山法庭、镇妇联、村委共同参与调解。沼山法庭法官从情、理、法各方面向双方阐述了维护家庭和睦的重要性,既向陈某、金某普及了《民法典》关于夫妻相互扶养义务的规定,引导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彼此多一些关心,又开导金某要充分认识自己是一家之主,应主动承担起家庭重任,维护家庭和谐。最终,经过沼山法庭法官、镇司法所人民调解中心和镇妇联工作人员、村支书多方劝和,陈某和金某各自认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均表示愿意改正各自的缺点,共同经营好婚姻家庭。
家事无小事,家和万事兴。梁子湖区法院沼山法庭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发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大调解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多元化解,合力做好"家"字文章,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余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