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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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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捕猎反被“捕”
2024-04-18 09:02:42 来源: 点击: 0
       4月17日上午,由竹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狩猎案在竹山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据检察机关介绍,2024年2月18日,村民汤世某报警称,其散养于林扒中的耕牛被别人布置的钢丝套捕兽夹夹住并且多头牛死伤。接收警情后,竹山县公安局遂立即赶往现场勘验并开展侦查,由此牵出了案中案。
       2022年10月至2024年2月,陈安某(化名)、陈某(化名),先后在其居住地附近多个林扒中布设钢丝弹簧套捕兽夹,进行非法狩猎六次,共猎捕到猪獾1只、野猪2只、野兔2只,事后食用。其中2023年冬月至2024年2月,陈安某在林扒布设弹簧套捕兽夹将被害人汤世某(化名)散养于附近的耕牛夹伤四头,致一头怀孕母牛死亡、一头怀孕母牛产下死体小牛、一头公牛死亡。
       如何评价案例中陈安某、陈某的行为呢?本案中,陈安某、陈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构成了非法狩猎,侵犯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破坏了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而陈某在非法狩猎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庭审中,法庭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依法保障了诉讼权利,两被告人当庭表 示认罪悔罪,并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懊悔,“由于我的法律意识淡薄,对生态环境产生了损害,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会向村民多多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判处陈安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对陈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庭下,陈安某赔偿被害人汤世某耕牛损失四万元。
       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作出了如上一审判决。
     (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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