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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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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诉≠不罚 行刑反向衔接让被不起诉人罚当其过
2024-04-11 08:55:3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日前,蕲春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监督模式,对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运用"不起诉+检察意见",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双向衔接,避免"不刑不罚""一放了之"。该案是今年以来黄冈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首例典型案例。
  2021年6月,"星链友店"项目要求购买者以购买其商城内产品的形式成为会员,然后通过推广人员来晋升级别和获取奖励。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郑某相继加入该项目并进行宣传推广,发展了几十名蕲春籍人员。
  2023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以李某等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移送至蕲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因为距离案发时间较长,部分证据已经灭失,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组织发展下线人数、获利数额及是否存在"骗取财物"行为,对李某等三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对李某等三人不起诉后,是否意味着三人涉嫌传销的行为不用受到任何处罚?
  2023年12月11日,蕲春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针对一个案件中存在多个被不起诉人的情况,行政检察部门应依法全面审查各个被不起诉人的违法行为。承办人首先仔细审查了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违法事实,分析对各个被不起诉人应当适用的处罚种类、强度、履行方式,其次与刑事案件承办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建议。经过梳理总结,承办人认为:现有证据虽然无法认定李某等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但可以认定"星链友店"项目构成传销组织的基本特征,应当对三人的行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是否构成行政违法并依此作出相应处理。据此,行政检察部门向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
  2024年2月1日,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采纳检察意见,针对李某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0万元,罚款10万元,目前已执行到位39万元;针对张某、郑某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00元,罚款均已缴纳。
  (彭利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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