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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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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17万余元!残疾妇女迟到了13年的工伤款终于到账了
2024-04-09 08:41:2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从失去左手至今,我已经维权13年了!当时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找到检察院,想不到真的就解决了,而且还这么快……”4月2日,陈某荣给检察官送来锦旗时热泪盈眶地说。
  奔波十余载,残疾妇女辛酸维权
  时间追溯到2005年,陈某荣来到荆州市荆州区某纺织公司工作,月工资15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6月7日,因被要求加班,陈某荣连续疲劳作业导致左手不慎被机器绞入,经荆州市荆州区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被荆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
  自陈某荣受伤以来,纺织公司一直无人出面解决此事,无奈之下,陈某荣只能到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最终,裁定陈某荣与纺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纺织公司支付陈某荣13万余元工伤赔偿金并为陈某荣在社会保险机构补缴在职期间社会保险费。
  仲裁决定书让陈某荣一度以为曙光在望,可没想到现实却给了她沉重的一击。
  由于纺织公司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陈某荣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令人心寒的是,法院裁定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陈某荣最终没能拿到任何赔偿。
  意外残疾给家境本就不宽裕的陈某荣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迟迟拿不到的赔偿,甚至影响了孩子正常上大学。
  维权路漫漫,在陈某荣一度想要放弃的时候,荆州区妇联了解到陈某荣的困境,遂向荆州区检察院提供司法救助线索,经核实陈某荣并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官决定通过民事执行监督帮助陈某荣。
  抽丝剥茧,检察官力破执行难题
  公司未注销,为何不能执行到位?承办检察官从这个疑问开始了初步审查,经查询、调取纺织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和实地走访,发现纺织公司原营业场所已更名为某生纺织公司。
  检察官立即对两家公司关联性展开调查。经查,2011年原纺织公司因经营不善以全部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作价840万元,占股40%与他人合伙成立某生纺织公司,原纺织公司名下相关资产转移至某生纺织公司名下。
  某生纺织公司成立后,未为原纺织公司偿还过债务,也未进行过股权分红,某生纺织公司作为原纺织公司的关联企业,应当在公司资产40%以内对陈某荣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被列为协助执行人参与执行。2020年某生公司又因经营不善,将其公司厂房对外出租,每年租金3万元。
  通过与公司法务代理人及原财务人员的进一步沟通,发现某生公司符合留抵退税的条件,本可申领退税43万余元,但因公司长久未经营导致公司基本财务账户被开户银行注销而无法领取。得知上述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到荆州区税务局核实相关税款,了解留抵退税流程,并向检察长做专案汇报。
  检察长听证,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为寻求当事人利益和办案效率的最大化,2023年10月31日,荆州区检察院检察长组织本案检察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申请执行人陈某荣、协助执行人某生公司法务代理人、荆州区法院、荆州区妇联、荆州区税务局、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员。
  听证会上,陈某荣明确提出希望工伤赔偿款能一次性执行到位,并帮助她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经多方沟通协调,某生公司法务代理人同意协助执行40%留抵退税。荆州区税务局释明留抵退税的相关政策及领取流程后表示,在法院提供相关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将留抵退税直接退回至法院执行账户。听证会结束后,荆州区检察院向荆州区法院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法院重启执行。
  荆州区法院重启本案执行后,留抵退税43万余元全部进入法院的执行账户。依照仲裁裁定,原纺织公司需支付陈某荣13余万元工伤赔偿金并为陈某荣在社会保险机构补缴在职期间社会保险费。但荆州区法院反映陈某荣因过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机构已无法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检察官又多次与荆州区人社局沟通,人社局以不同的缴费档次精准测算出陈某荣在职期间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为最大限度保证陈某荣的权益,最终将保险费用以最高标准核定为4万余元,与工伤赔偿金一起支付给陈某荣。
  2024年2月2日,在荆州区法院的组织下和荆州区检察院的监督下,陈某荣与某生公司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按照留抵退税的40%确定了最终执行款项是17万余元。
  2024年3月18日,陈某荣收到了荆州区法院发放的执行款,次日,检察官陪同其一起到荆州区人社局了解养老保险相关政策,陈某荣根据其实际情况,最终选择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某生公司依程序领回剩余60%的留抵退税额,用于厂房维修和补缴原厂职工养老保险。
  “我现在找了一份停车场收费的工作,领导和同事都对我挺照顾的,工作不累还能挣点钱……”说起今后的打算,陈某荣眼中充满了希望。
  (张佩 张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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