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这些水泵房都建在人烟稀少的位置,房内和周边也没有监控设备,即使偷了也肯定不会被抓到,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春季正是农业生产的黄金时节,大家忙碌在田间地头,而一些不法份子却盯上了水泵房的电机,严重威胁到农田灌溉作业,给农业生产的带来巨大困扰。近期,松滋市检察院办理一件损害农民利益、影响农业生产经营的刑事案件。
2023年7月,徐某在务工期间,发现松滋市部分农村地区水泵房夜间无人看守,水泵房内电机、铜线又便于转卖,有可乘之机。在回到四川后,徐某和唐某、舒某商议后决定到松滋市进行盗窃活动。他们白天驾驶汽车沿途踩点寻找作案目标,晚上通过导航前往作案地点,实施盗窃行为。为了掩人耳目,在作案时,徐某、唐某携带扳手、撬棍、钳子等作案工作,撬开门窗进入房内,舒某则先将车开走,待作案完毕后,再开车返回作案地点接走徐某和唐某,并连夜将赃物转卖到枝江市的废品回收站。8月5日晚,该团伙在松滋市八宝镇作案时,被附近村民发现,在村民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将徐某和舒某当场抓获,唐某趁夜色潜逃后于2024年1月被四川警方抓获。后经审查,该团伙在2023年8月1日至5日期间,作案10起,共盗窃11台电机,经鉴定,被盗电机价值近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务,数额较大,依法构成盗窃罪。经该院提起公诉,松滋市法院依法判处徐某、舒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
该院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三农”检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三农”犯罪,着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农业生产安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推法治乡村建设,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
检察机关提醒:时值春耕之际,农户们要加强防范,对农业设备进行妥善存放或加装锁链,有条件的可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进行防范。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求助,也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切勿心存侥幸,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沈景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