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姐姐!从最简单的帮忙切菜开始、到起锅、调味,经过学习现在我已经能够独立炒好几个菜啦!”小成(化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时介绍自己的情况。近日,通城县检察院结合六个月的考察帮教情况,依法对小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2023年2月,17岁的小成伙同朋友通过盗刷商铺老板支付宝账号的方式实施盗窃,涉案金额1万余元。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对小成进行社会调查发现,小成是独生子,父母工作稳定、家庭和睦。小成受朋友影响,追求一时刺激而违法犯罪。案发后,小成的父母及时退还违法所得,并积极获取被害人的谅解。
考虑到小成是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具有较好的监护帮教条件,承办检察官在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及被害人意见后,依法对小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考验期间,小成严格遵守考察相关规定,通过通话、短信等方式及时汇报思想状况,主动向父亲学习厨艺,力所能及分担家务。考验期满,承办检察官综合案件事实和小成的表现情况,依法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对于一时糊涂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利于其放下包袱,更好更快回归社会。这既彰显了检察机关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人文关怀,传递了司法温度,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黎小明、姜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