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好“检察护企”专项活动,3月1日,嘉鱼检察院邀请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所、辖区镇政府代表及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聚焦在矫企业家张某申请“跨市县”生产经营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
嘉鱼籍张某,目前为广东某私营企业(机械加工)实际控制人。2021年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郑州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考验期四年。同年10月,交付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执行缓刑,接受社区矫正。
检察听证会上,辖区镇政府反馈张某是一个实干的企业家,在缓刑期间,成立合作社,家乡农民近千亩的瓜果蔬菜受惠,打开了农产品销路,为农民解决了实际困难;在疫情期间,张某积极捐款捐物共克时艰,同时,张某还经常向嘉鱼福利院、当地的老人捐赠物资等,展现了企业家的担当。希望司法机关张弛有度,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好的法治环境,助力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所负责人反馈,张某在接受社矫期间,未发生私自外出情况,学习、劳动改造等均积极参加,表现良好。日常外出都认真履行请假手续,确因企业扩大投资、订单拓展,有急需往返外省各地洽谈业务的需求。
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张某认真经营企业,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扶弱济困踏实向善。作为职能部门,应考虑长远,同意其跨市县、助企业良序经营。
会后,嘉鱼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批准张某六个月期限、动态管理相结合,专注企业生产经营。同时对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监管建议,不间断开展动态监管、打卡、突击检查等监管方式,确保社区矫正取得实效。县司法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同意其跨市县外出。在履职尽责上,检司协作将更注重质效,在优化营商方面,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