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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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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公安局局长出庭应诉
2024-03-07 18:50:07 来源: 点击: 0
       3月5日,李某某诉被告通城县公安局、通城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洪某行政处罚一案,在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通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余亚林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县公安局出庭应诉。
 
       李某某因对通城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向通城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依法审查后维持了通城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李某某不服,遂向通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两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针对行政行为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焦点问题,组织原、被告和第三人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余亚林副县长表示,“通过刚才的庭审,在经过庭审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案件事实逐步清晰后,行政相对人的态度明显缓和,对我们的行政处罚从存在很大误解到现在慢慢能接受,这个转变给了我很大启发,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不仅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同时还要更加重视释法说理工作,让行政相对人理解和明白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一罚了之。此次庭审不仅是一次司法审判,更是一堂深刻的普法教育课。”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是党和政府在司法领域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近年来,通城法院不断建立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切实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落实工作,努力为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实质参与诉讼并化解行政争议创造有利条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今年截止目前,通城县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率保持100%,“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已成为常态。
 

  (戴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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