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给予企业一次重生机会,我们一定吸取教训,依法依规经营。”近日,浠水县某公司法人代表周某在收到浠水县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时郑重承诺。
据了解,该企业是一家建材企业。2021年12月24日,因涉嫌非法采矿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3月3日,该案被移送至浠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案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查看涉案企业,了解涉案企业经营状况。同时向当地税务机关、人民法院发协查函,了解该企业纳税、是否列入失信单位(人)名单等情况。
“审查期间,我们了解到涉案企业不仅解决了40余人的就业问题,也无不良征信等记录。如果法定代表人周某被起诉,很可能会造成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后果。”承办检察官冯卫国介绍,“同时企业自身也有合规建设意愿。如果给予其合规整改的机会,不仅能挽救该公司,还能带动关联企业的守法经营,促进保就业保民生。”经层报市、省两级检察院批准后,对本案适用企业合规改革办理。
同时,针对涉案企业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浠水县检察院向企业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督促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并对该企业合规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实时了解掌握情况,为企业合规整改提供法治服务。
为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作用,浠水县检察院组建了由承办检察官、侦查机关承办人及市工商联指派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成员、律师等为成员的企业合规建设考察组,通过听取整改汇报、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当地税务机关、询问合规专员、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该企业进行合规建设考察验收。
“合规整改后,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如何确保整改效果能够长期坚持下去,是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人民监督员谢诗晴说道。
“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我们检察机关要扛起法律监督职责,能动履职,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良好态势。”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郭胜利说道。
(高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