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余乐)我院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围绕《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以办理的乡村民生“小案”为切入口,强化诉源治理,为民法典推动乡村治理、化解矛盾注入检察力量。
本辖区某村邻里两家和睦相处多年,其中曹某家出入必需经过隔壁李某屋前通道。三年前,因曹某重新修建房屋双方引发矛盾,李某在其屋前两侧通道上砌墙封堵。城管执法人员强制拆除墙体后,李某既不清理砖块,还用竹竿拦住通道。曹某多次协商无效,遂将李某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清除房屋门前通道上的砖块,恢复通道畅通。因李某未全部清除剩余砖块,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曹某提出执行异议未得到及时处理,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我院受案后,检察官立即到现场查看情况,了解双方矛盾症结及强制执行的情况。为了更好的化解邻里纠纷,推动文明乡风建设,加强《民法典》普法教育,我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后联合法院和村委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先解“法结”再疏“心结”,促成双方各退一步,案件顺利完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农村宅基地相邻权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相邻权利人本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为通行提供便利,但双方当事人却因小纠纷互不退让,耗时三年历经诉讼矛盾仍未化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充分体现着中国人看重邻里关系的乡土文化,你我主动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既是创建文明乡风的应有之义,也是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应尽之责。若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等方式进行权利救济,必要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