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披着投资项目的外衣,通过分红、返佣、返利等方式引诱加入,凭借虚假操作收益赢得信任,一年不到骗取12名被害人近8万元。
近日,由西塞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公开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68岁的黄阿姨经前同事介绍结识了张老板,其表示桂花酒、刷脸设备支付的前景非常好,通过注册“桂之源”软件,每投资一份2040元,可以连续领52周共计5200元的现金回报,一人最多投资5份;会员还可领积分,介绍新人入会可分佣......在高额收益诱惑和熟人推荐的双重作用加持下,黄阿姨转给了张老板10200元。
之后的四个月,黄阿姨从“桂之源”上看到“收益”增长势头良好,收到共计1600元“分红”转账,还将这桩“好事”介绍给了亲友。而第五个月,张老板以平台资金不足为由写下欠条,之后彻底失联,黄阿姨惊觉受骗,慌忙联合其他受害者集中报案,之后该案移送至西塞山区检察院审查。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投资之名行诈骗之实,诈骗所得基本用于个人消费和支付部分返利,资金链断裂后,骗局败露,潜逃外省;“桂之源”则为其网购的“山寨”软件,可手动输入盈利数据,人为造成高回报的假象,不具备提现功能,实为“空头支票”。
“被骗资金多为养老钱,事关老年人晚年生活保障与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对此高度重视,提前介入案件办理.....”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道。除了依法严厉打击诈骗犯罪分子,如何保障被害人权益,帮助追回被骗损失,彰显检察担当,传递检察温度,也是检察官办案思考的重点。
为最大限度帮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检察官积极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在其认罪认罚,但本人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检察官秉持“能动履职、止于至善”的司法理念,进一步通过嫌疑人辩护律师联系到其家属,组织召开退赔挽损协调会。
“老人们的钱都是血汗钱、养老钱,要通过实际行动来弥补过错,争取宽大处理……”面对检察官的耐心说法、以法释理,嫌疑人家属积极筹措资金赔偿被害人损失,一个月内近8万元被骗资金逐一退还到被害人手里。
“没想到钱还能收回来,真的谢谢你们呀!”拿回本金的黄阿姨展开了愁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诈骗分子通常在所谓的“投资”过程中,可能先以微薄获利骗取受害者信任,待受害者积累到一定数量,便卷土而逃。检察官提醒广大居民,天上不会掉馅饼,要警惕高利诱惑,远离非法投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法律小贴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