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由华容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方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华容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处方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承担生态环境修复及赔偿责任。
2021年10月份至2022年7月份,方某某在没有办理砍伐相关证件的情况下,私自砍伐位于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脉岭大方湾(3组、4组)大方采石场遗留矿山地块的林木,并倾倒工程土方废土将共计11.24亩林地毁坏,其中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脉岭村的毁林面积4.71亩,武汉市洪山区左岭镇快岭村的毁林面积6.53亩。
今年5月31日,公安机关以方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案件后,通过调阅卷宗、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依法查明,方某某占地毁林的行为不仅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还直接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华容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方某某在规定期限内恢复被毁林地生态功能,如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恢复原状,可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如拒不履行修复义务或修复不能达到生态修复功能,请求判定方某某承担毁林复绿区域恢复费用人民币52.51万元,承担本案林地生态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人民币6.90万元;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本案生态损害评估的费用共计人民币0.9万元。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从被告行为的违法性、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相关证据等方面举证,并结合犯罪事实对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民事法律责任等情况发表出庭意见。被告人方某某表示认识到自己非法占地毁林的危害性,对犯罪事实和应承担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均无异议,并表示愿意配合后续环境修复和赔偿生态功能损失。
下一步,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常青"公益诉讼团队将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跟进该案整改工作动态,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的司法理念,要求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辖区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罗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