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7月25日上午,随着法槌声起,英山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英山县石头咀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原财经委员许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旁听席上,全县各乡镇近80名村党支部书记、村财经委员正襟危坐,全程“沉浸式”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一、职务侵占罪。2022年1月至7月,余某某利用担任英山县石头咀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职务的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共计6万元。具体事实如下:余某某和原英山县石头咀镇某村财经委员许某某侵占村集体“协调费”2万元,两人各分得1万元。余某某、许某某通过虚列支出的方式帮助余某某偿还其个人挪用的资金4万元。二、挪用资金罪。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余某某利用担任某村自强互助脱贫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职务的便利,个人擅自决定,多次将该合作社资金取现用于个人“炸金花”、打麻将等非法活动以及借款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告人许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井然有序。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发表意见。
“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村民,更对不起家人,感谢组织的教育和挽救…”“我已充分认识到错误,以后会以普通百姓的身份,投入到乡村振兴工作中...”。最后陈述阶段,余某某和许某某,这两位曾经的“人民干部”追悔莫及,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英山法院将对本案择期进行宣判。
“面对面”“沉浸式”地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审理,让警示教育更触目惊心,更直击心灵。“身边人”受审,也让村干部受教。“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通过这次旁听庭审,我要深刻汲取案件教训,时刻警醒自己,坚决守好法纪底线,不干非法之事。”南河镇王家道村党支部书记王磊当场表示。
近年来,英山法院创新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机制,着力提高警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选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职务犯罪案例进行公开庭审,组织与庭审案件中被告人从事工作、职务职级、案发领域等相关人员参与旁听,将党风廉政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让广大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远离“雷区”,达到“旁听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吴衍 胡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