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被告人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7月11日,随着法槌敲响,法官对犯危险驾驶罪的蔡某当庭宣判,用时仅10分钟。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是在阳新县交警大队的刑事速裁庭进行。
本案中,被告人蔡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与曹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双方发生争执后随即报警,交警到场后发现蔡某有酒驾嫌疑。后经抽血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79.85㎎/100ml,系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以前这种案件,如果不适用速裁程序,从立案到判决需要近一个月时间,有的甚至更长。“承办检察官刘勇说,“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设立刑事速裁庭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简易案件可以‘集中移送、集中起诉、直接审理’,这样可以大大缩短诉讼时间。”据阳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任李新生介绍,该案件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至审判用时仅十余天,缩短了整体办案期限,办案效率显著提升。
2021年以来,阳新县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不断强化提前介入,健全完善捕前过滤、诉前分流机制,检警协作配合更加有力。同时,为实现司法资源最优配置,助推刑事案件办理再提速,积极协助县公安、县法院在县交警大队搭建刑事速裁庭,县检察院、县法院均派专人负责,就涉嫌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认罪认罚的简易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进行集中审理,形成侦诉审“一站式、全流程”的长效工作机制,最大程度缩短案件流转时间、办理时间,提升办案效率。设立在县交警大队的刑事速裁庭正是在检警推动下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的有力写照。
下一步,阳新县检察院将全力深化案件繁简分流,不断提高速裁程序适用的办理质效,切实做到“提速不降标准,简化不减权利”,高质效办案,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化、实质化、长效化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