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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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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零容忍”——一起非法捕捞 水产品案在案发地公开审理
2023-07-06 11:18:00 来源: 点击: 0
       “我现在深刻认识到了电鱼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今天来放生鱼苗,希望能弥补自己的过错……”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生态保护意识,提高司法公正透明度,7月4日上午,由通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钦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在大畈镇界首文化广场开庭审理。
        市水产局、市禁捕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有关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等二十余家单位领导到场。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王能朗、方世棋现场观摩庭审。
       经审查,2023年3月1日至4月25日晚,被告人郭某钦为谋取私利,时常利用自制的电捕鱼器等工具驾驶渔船在通山县通羊镇石航村富水湖丁家畈至朱家坝河段电鱼。其中,2023年4月25日21时、4月26日18时许,郭某钦在通山县富水湖流域朱家坝河段的非法捕捞活动被央视电视台“聚焦三农”航拍曝光。
        “被告人郭某钦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且对捕捞河段内生态、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破坏了富水湖流域生态系统,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详细的法庭调查,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经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当场认罪悔罪。
湖面波光粼粼,一尾尾鱼苗欢快地向深水区游去,这是被告人家属在检察官和现场工作人员及当地群众的见证下,投放鱼苗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一幕。
       当天投放了鲢鱼、鳙鱼和草鱼三个种类的鱼苗共计20万尾,对恢复鱼类资源、促进和改善富水湖流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扬法治利剑,护水阔鱼跃。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不仅打击了犯罪,还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公开审理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对于倡导全社会形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具有重大意义。”人民监督员王能朗对此次受邀观摩庭审活动给予高度评价。
       近年来,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行为“零容忍”,严格依法规范案件办理、权利保护、生态修复、法律监督等司法行为,推动生态修复实践和社会综合治理的有效运作,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资源良好氛围。

     (阚丽莎、舒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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