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能够参加此次案件质量评查,亲历式研讨、全过程参与案件讲评活动,是一次难得的互学互鉴机会,体现了石首市检察院开门接受外部监督的检察担当。”人民监督员何修怀说。
“通过此次评查活动,我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有了更加深入地了解。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频发的问题及重点审查事项,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同时在移送相关案件线索时注重关键证据的搜集。”特邀检察官助理张绍军这样表示。
“流域生态保护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事,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部门之间跨区域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携手筑牢流域生态治理安全屏障。”特邀检察官助理刘佺说道。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和省院“素能提升年”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6月12日,石首市检察院首次邀请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一线执法办案的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一同参与荆州市“流域治理”类专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本次评查分为两个小组,共评查荆州市8个基层院流域治理类案件65件,分别由该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李宏峰,专职检委胡浩担任评查小组组长。 活动中,各评查小组主持人先向特邀检察院助理、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本次案件评查的基本要求和上级院关于案件等次评定的评查标准。
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秉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对待评查案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评查,并就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疑点、难点进行互动研讨。
会上,大家对评查中发现的内卷整理不规范、办案程序不统一、审查报告内容粗糙,生态修复审查责任是否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线索有无移送等共性问题进行深入交流。随后,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分别结合自身所在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职能和一线办案经历,为办案人员就“禁渔期”“禁渔区”“禁捕工具”等专业认定和执法办案注意事项进行现场授课,并对本次评查提出监督意见,认为对法律条款引用不准确、办案程序严重违法等情形应当严格把握,充分彰显了检察办案“参谋员”“咨询员”“监督员”作用。
据悉,下一步,石首市检察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借助智慧、用好‘外脑’”,发挥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合力,加强与专业领域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协作配合,创新专业人才辅助办案模式,协力推动检察办案提质增效。
(张文 吴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