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3 11:26:40 来源: 点击: 0
近一年来,通山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发现,多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发生在旅馆、娱乐场所内,遂针对此类案件开展走访调查。经调查,发现部分旅店经营者未严格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娱乐场所容留未成年人消费娱乐,并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夜宵摊餐饮店经营者违规雇佣童工等问题。
通山县检察院立即向相关单位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住宿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和强制报告制度;严厉查处娱乐场所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消费,向未成年人违法销售香烟、酒水等行为;加大对夜宵摊餐饮店经营者违规雇佣童工监督力度,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2023年6月9日晚,县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在通山县城区范围内开展高考后治安清查专项活动,重点对城区内的旅馆、娱乐场所、夜宵摊餐饮店、网吧进行检查。县检察院受邀现场监督。
“请问您是否知道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的‘五必须’要求,指的是哪五个必须呢?”“您是否知道强制报告制度的内容?”在监督过程中,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彭超十分关注旅馆经营者是否落实了实名登记、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一方面,劝诫旅馆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细心叮嘱在外聚会庆祝高考结束的学生注意人身安全,切勿饮酒,早点回家。
据县公安局统计,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旅馆、娱乐场所、夜宵摊餐饮店、网吧等307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现场责令整改。
恰逢高考结束,通过此次监督,有效防范了高考后学生聚集及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发生。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加强与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着力提高相关行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有效落实强制报告主体责任,预防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发生。
检察官提醒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相关行业经营者、工作人员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张超、舒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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