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检你好!我是区政协委员李月梅,也是东明合作社理事长。上次到检察院参加公开听证会,才知道为了保护农作物架网拦鸟也犯法。最近野生动物泛滥成灾,我们种的庄稼都被糟蹋了,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吗?”5月27日周六,鄂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徐洁接到一通“求助”电话。
原来,近期该院办理了一系列非法狩猎案。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人发现野生动物这个“不速之客”对家禽和农作物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家中辛苦一年养的鸡一夜之间不翼而飞,山坡上快要成熟的玉米地遭到野猪糟蹋,成熟的果子都被鸟啄食,农民们只能“下夹子”“挖陷阱”“架粘网”保护庄稼,而由此产生的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行为不断出现。如何阻止群众捕杀野生动物,达到保护野生动物与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双赢的效果?这一现实问题一直困扰着检察机关。
5月29日周一上午,徐洁带领刑检、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嵩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相关负责人赶赴汀祖镇刘云村调研,查明原因,研究解决办法。
“这次来汀祖,主要是调研野生动物毁坏庄稼的情况,重点想听听大家的心声,了解如何减少非法狩猎案件发生。”徐洁开门见山道出了此次调研的目的。
“谢谢你们大热天专程跑来为我们解难题!上次参加非法狩猎案听证会,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让我深受触动。回村后,我也马上向大家普及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李月梅拉着徐洁的手激动不已。
她表示,八年前,自己毅然放弃经营效益颇佳的汽车行,返乡成立合作社,斥资900万承包2800亩荒山,带领村民走上生态农业创业致富的新路子,同时也感到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一分。作为鄂城区生态农业协会会长,对近些年生态环境好转十分欣慰,但野生动物尤其是野猪数量的肆意增长,给村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周边百余亩土地也因此处于荒废状态。
座谈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详细分析问题和困难,提出三种解决办法:一是通过野生动物损害救助保险申请补偿;二是达到一定条件时向林业等部门申请捕杀令;三是必要时实施驱赶,如对鸟类使用驱鸟器。
徐洁紧接着问:“根据《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发布野生鸟类禁猎期的通告》,目前鄂州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立法尚未进一步明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执法时能否两者兼顾呢?”
公安干警耐心解释,针对啄食农作物的野生鸟类,必要时可以采用专用驱鸟器。但从法理上说,野猪、八哥、珠颈斑鸠等野生动物目前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村民的行为显然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
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章路表示,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对禁猎期、禁猎区等规定和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是引发犯罪的主要原因,同时也反映出相应的救济机制缺失。下一步,该院将组建普法宣讲团,联合公安和林业等部门深入镇村一线,开展多样化普法教育活动,增强村民们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
“解决野生动物成灾问题的出路,绝不是个人随意的猎杀,而是依法依规的调控,既要守庄稼,又要守法律。保险补偿只是事后举措,归根结底要解决共性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嵩松建言道,“李委员可以通过政协直通车向区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人大也将与检察机关建立人大建议与检察建议工作衔接机制,以期从更高层面解决问题。”
“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绝不是一道单选题,而是应该统筹兼顾的必答题。一方面,我院将在各乡镇街道设立检察服务站,建议村民产生损失时及时向村委会反映情况,登记损失,保存证据。另一方面,我们会深入研究谋划,针对非法狩猎案件形成专项报告,及时向区委、市委和上级院汇报工作,联合人大、政协、行政机关、群众代表共同商讨,尽快将大家的意见建议孵化成平衡野生动物保护和群众利益维护的最佳方案。”徐洁谈到。
民生“关键小事”,件件都是“头等大事”。鄂城区检察院坚持将大兴调查研究与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化共同缔造助力基层治理结合起来,从群众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入手,以检察之力守护经济强、生态美、百姓富、文明兴的现代化美好城市。
(陈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