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月30日,黄梅法院城关法庭就一起离婚纠纷案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针对2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和探视等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指导。
原告张某常年在外务工,2名婚生子女由被告刘某的父母抚养。张某、刘某二人因解除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费如何承担等问题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城关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张某、刘某因对2名未成年子女的探视和教育方式意见不一,导致二人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分歧大、矛盾多,方式不妥当,已影响到孩子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对张某、刘某双方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令》,禁止双方在管教子女时使用体罚式教育行为,禁止刘某阻碍张某探视子女、妨碍张某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督促双方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切实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事关国家、民族兴衰,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乎家长、学校,更是全社会应尽的责任。一纸《家庭教育令》不仅是对父母的约束,更是对未成年人的悉心守护。后续,黄梅法院将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更好地解决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难点痛点,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关心守护下一代撑起“保护网”。
(吴英 梁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