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7 11:41:02 来源: 点击: 0
“他们被‘天眼’抓拍到正在驾驶机动车,共计160余次!”明明已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社区矫正对象徐某、徐某乾、王某能、陈某新、孟某寅等10人仍在驾驶机动车,无视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效力,提高检察监督的精准性、时效性,2023年4月1日至5月9日,通山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对我县目前判处缓刑的46名交通类罪犯进行无证驾驶专项清查活动,并利用公安机关“天眼”进行数据抓拍,通过人脸对比排查,查询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根据排查发现,徐某、徐某乾、王某能、陈某新、孟某寅等10名社区矫正对象存在不同程度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5月25日,通山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司法局、公安局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会议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余威主持,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程昌,县法院刑庭副庭长曹建安,县司法局副局长徐朝阳参加会议。
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监督意见,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进行,促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有效降低社会面再犯罪风险。
为督促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我院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履职,增强自身监督管理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院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建议县司法局向县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最终,徐某、徐某乾、王某能、陈某新、孟某寅等5名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我院党组副书记程昌教育勉励社区矫正对象,一是要端正矫正态度,保持定位手机24小时畅通,严格遵守在矫期间各项制度,绷紧知法守法这根弦,谨记切勿触碰法律底线;二是要端正自身心态、放下思想包袱,常怀感恩之心,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
下一步,通山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提升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工作效力,在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断探索创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阮荣昌、舒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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