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的调解,不仅帮我要回了重复的诉讼费用,还退回了10000元的延迟履行利息,压在我心里这么多年的石头终于落地了!”5月25日,在麻城市检察院的听证室内,随着程某某和破产管理人的握手言和,长达8年的房产纠纷矛盾,也在这一刻冰释。
2015年3月,程某某向麻城某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铺。在支付197000元首付款后,因为公司破产重整,导致商铺一直未能交付,他也未支付购房尾款。程某某向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但一直未缴纳购房尾款。2020年7月,公司破产管理人遂向麻城市人民法院起诉程某某,法院于同年12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由程某某支付购房尾款178740元,并承担诉讼费3874元,双方均服判未上诉。
程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前往法院缴纳了3874元诉讼费用,同时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希望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尾款,并得到了破产管理人同意。但经过几次补交贷款材料,一直未能获得银行批准,程某某也未能履行该判决。
2022年10月,破产管理人向麻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麻城法院通过银行划扣的方式将购房尾款、延迟履行利息和该案的诉讼费、执行费执行到位。
程某某不服,于2023年3月向麻城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并向检察官提出了自己的诉求:“第一,2020年法院判决后,我已经支付了诉讼费用3874元,这次法院又重复划扣了诉讼费用,希望检察机关能帮我要回;第二,因为这个商铺前前后后已经拖了七八年,租金收益也没有达到之前开发商承诺的内容,我心里很不舒服。但是判决后我积极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来偿还购房尾款,这一点管理人是知道的,我不是故意拖延执行。现在划扣购房剩余本金我无异议,就是2万元的利息太高了,我接受不了。”
检察官通过审查发现,程某某确实在法院判决后,自行缴纳了诉讼费用3874元,本次法院在执行阶段对该笔诉讼费用的划扣,的确存在重复收取的问题。随后,检察官通过与法院沟通联系,法院退回了该笔诉讼费用。
关于程某某提出的其与管理人之间的延迟履行利息纠纷,因该案已经执行结案,无法通过执行异议提出。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到,双方还存在其他纠纷,由于购房尾款的问题,程某某所购商铺未能办理房产证,破产管理人也未给付其应得商铺租金。
为了防止“小纠纷”拖成“大矛盾”,检察官在找准双方争议症结的基础上,决定召开一次检察听证会,以化解双方矛盾为首要目的,采用“听证+和解”的方式来彻底解决争议。
5月25,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代表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听证员。在检察官的充分说理和积极调解以及人民监督员、人民听证员的监督下,双方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破产管理人答应当场退还10000元的延迟履行利息,程某某则表示停止申诉。
最终,在检察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历时8年的民事争议至此得以彻底化解。
本案中,检察机关并没有将自己的职责止步于监督,而是更加关注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小案”里藏着“大民生”。此次促成和解是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公开听证,融合各方力量,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的真实写照。下一步,麻城市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理念,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依法能动履职,深化诉源治理,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江练琴 邓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