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的“国之大者”,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
2月22日上午9时,浠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2023年度浠水首例涉长江大保护刑事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4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在未取得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组织多人在村长江武汉段至长江黄冈段禁采区、禁采期,通过租赁他人运输船运输、购买采砂泵船为租赁的运输船打砂等方式盗采江砂。采取竞拍或高价购买江砂合法来源证明,并用机制砂覆盖江砂等方式掩盖盗采江砂的事实。公诉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周某某等16名被告人的非法采砂行为,对长江生态资源造成了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因无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遂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坚持保护发展与法治环境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并行。浠水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院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刑事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本案人数众多,并涉及公益赔偿诉讼,合议庭将认真评议后择期宣判。
“让长江留住绿水青山,让民族记住乡愁诗意。”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永远在路上。非法采砂不仅触犯了国家矿产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严重危害了长江生态环境。浠水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公益诉讼的作用,依法惩处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分子,促进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较好的修复,切实担负起守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扛起长江大保护的司法责任。
(张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