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柯美中)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2月16日,阳新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首次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并见证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该案为邻里纠纷引起。犯罪嫌疑人肖某不满邻居柯某擅自在门口占用消防通道违建,经多次上门制止无效后,于2022年4月再次发生口角。随着冲突升级,肖某冲动之下,使用拳头、泥工刀殴打了柯某面部和头部,造成柯某轻伤二级。
案发后,肖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悔罪,同时有赔偿意愿。然而,因双方积怨较深,被害人柯某不愿接受调解,矛盾一时无法化解。
阳新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里关系,且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如果不能妥善解决,不仅容易激化矛盾,也将可能埋下更大隐患。为有效化解矛盾、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全案案情后,承办检察官决定对本案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当事人双方开展释法说理,并详细介绍了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的内容,双方逐渐平息情绪,基本达成共识。
2月16日,案件承办检察官王聪向县司法局公证处送达《赔偿保证金提存通知书》,被告人肖某按照规定缴存了赔偿保证金。随着相关手续的顺利办理,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天达成和解。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入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办案单位、公证机构或双方认可的调解组织等第三方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据此作为认定其具有认罚表现的依据之一,并作为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处罚,或者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参考的办案制度。
今年2月,阳新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会签的《阳新县人民检察院阳新县司法局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目的就是确保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地更好施行,将有利于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社会矛盾化解,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助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