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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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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2023-01-31 10:22:03 来源: 点击: 0
    在深入开展助推乡村振兴过程中,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乡村的前沿阵地,须找准审判工作服务农村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切实增强为精准扶贫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实效性,把握好新时代乡村发展的社会主要矛盾,找准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法治需求,加强群众司法需求的分析研判,增强司法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自觉将乡村振兴精准扶贫战略融入法院工作部署,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民生来谋划、来落实、来推进,高度关注民生工作,坚持运用司法手段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审理执行好涉民生案件,排解民争、化解民怨、保护民权,维护民利、回应民盼。近三年来,共依法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438件,审结6935件,结案率为93.24%。受理执行案件1286件,执结963件,标的4870万元。

    一、加强平妥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稳定意识,进一步落实打击与保障并重的理念,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保障平安建设的健康发展。继续突出打击重点,严惩杀人、强奸、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严惩发生在校园、幼儿园等公共场所的抢劫绑架、杀人等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同时要高度重视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人权保护,严把证据关,坚决排除一切非法证据,实现由“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的真正转变,做到亘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司法追究,真正发挥其惩治、警示、教育、抚慰、预防等全方位的价值和功能。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人民法院要积极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矛盾冲突;依法打击农村宗族恶势力及其他形式的乡霸、地霸、路霸;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舸效力,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依法保障公安派出所等其他主体的调解及仲裁机构的仲裁工作,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合力;继续坚持以帮助教育为主的方针,促进未成年罪犯的改造,充分发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功能。
    及时处理群体性事件,保持社会稳定。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企业改革、土地征用、城建拆迁等问题的案件时,既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好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又要十分注意落实有关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着眼于化解矛盾纠纷,及时疏导群众的不满情绪。既要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依法打击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运用司法手段,调节利益关系,消觯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二、维护经济秩序,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建设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队伍管理,把涉农审判工作作为人民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首先是要提高政治素质。积极引导全体法官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提倡亲民爱民、求真务实、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使广大法官精神面貌有新变化,思想境界有新提高,各项工作有新进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次是要提高业务素质。要深入开展学习竞赛活动,大兴学习调研之风。以集中学习《法官行为规范》为契机,全面实行“岗位大练兵”,贯穿从立案到执行整个司法活动的全过程,把庭审观摩、案件分析、专题研讨、业务竞赛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评选“办案能手”、“调研标兵”、“执行能手”等活动,营造“比审判质量、比办案效率、比工作作风、比贡献大小”的浓厚氛围,全面提高法官认定事实、分析证据、适用法律。驾驭庭审、灵活调解、精心制作和执行裁判文书的能力。第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人民法院八条禁令”。要提高法官的自律意识,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保持职业操守。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发现问题“旱抓早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确保“不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案件”的目标。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预防职能,坚持“严打”工作方针,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对各种侵害农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对违法侵占耕地、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破坏乡村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对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财产和农业建设资金、财务的案件,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坑农害农案件,坚持快审快结、依法惩处,对打击报复、横行乡里的村霸和其他犯罪分子,从重从快予以惩处,通过公开审理、举行宣判会等形式,扩大办案效果,为农村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调节疏导职能,妥善解决各类“涉农”矛盾纠纷。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妥善处理好各种债务、合同以及土地、水域、煤矿、窑场等使用纠纷权;严格实施《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时审理好各类农村土地承包、转包、租凭,农村土地征收或征用、农副产品购销等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合法流转,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保护各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依法审理好农民房屋、宅基地使用,以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纠纷,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及时化解内部矛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围绕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审理好涉及水利、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的案件,促进节水灌溉、村村通泊油路、通有线电视等的建设;依法保障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提高集体组织自我积累、自我管理、服务发展的要求,为完善农村卫生设施、健全医疗网络体系提供司法服务;促进文化阵地建设、依法规范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妥善化解在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和服务中的纠纷,让农民更好地享受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和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妥善处理好涉农经济纠纷案件,提高各类企业的依法经营水平。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涉及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案件,服务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依法审理好涉及农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土地征用等案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一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务费纠纷和工资纠纷案件要坚撩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认真开展一次为期半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加快执结一批涉农执行案件,对涉及农民的合法权益、农业经济发展的执行案件要完善措施实行优先执行、依法受偿,不误农时。要充分发挥农村综治组织的作用,形成化解“执行难”的新格局,在全社会形成以配合、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为荣,以抗拒、阻碍、干预法院执行为耻的舆论氛围和良好风尚。
     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在便民、利民、优化农民诉讼环境上做文章。着重从四个方面下功夫:第一,在方便诉讼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繁简分流制度和小额诉讼速裁制度等,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侠捷化。同时要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出发点,积极开展电话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开辟假日法庭、夜间法庭等,提高诉讼效率,方便诉讼群众。第二,在保护弱势群体上下功夫。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司法救助规定,对追讨农民工工资、工伤抚恤、赡养、抚育等14类诉讼案件,视情况给予减、缓、免收诉讼费,保障符合司法救助的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能获得司法保护的机会,对相对弱势一方给予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让有理无钱的农民打的起官司,打得赢官司。第三,在推行巡回办案上下功夫。大力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在各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开展上门立案、调解,方便群众诉讼。在农忙季节实行弹性工作制,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开庭、调查,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法院次数。通过流动法庭的形式,不断拉伸服务半径,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农民为中心”的转变,适时开展巡回就地办案,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第四,在处理涉农信访申诉上下功夫。积极开展院长下乡接访,每月由院长带领相关庭室人员到各乡镇接访,变上访为下访,对农民上访采取信访人员接访、集中接访、院长接访等形式,认真处理农民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从源头减少信访的发生;同时建立判后答疑机制,由案件承办人直接给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重点对其作判后释法,使其明白败诉原因。真正做到在思想观念上“亲民”,在措施上“便民”在实际效果上“利民”。

三、加强法治宣传,推进民主政治,促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
    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法院法律资源丰富,直接适用法律进行司法活动的优势,通过开展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传播法律文化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在广大农村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环境,使广大农民既遵纪守法,又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落实宪法法律精神,保护农民政治权利。在刑事司法领域,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无罪推定等原则,依法对被告人定罪处刑,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在依法保护农民人身权、财产权的同时,加大对农民民主权利、政治权利的保护力度。在案件审判过程中积极对农民当事人行使释明权,帮助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实现司法活动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的统一。完善诉讼收费办法,落实司法救助有关措施,确保当事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依法行使诉权。
    进一步完善涉讼信访“窗口”建设。建立方便农民法律咨询、案件查询的快捷通道,及时反映和解决农民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做到来访有接待、来信有回音、申诉有结果,主动组织开庭电视录播,热情引导农民代表凭身份证旁听庭审,以案释法,增强农民知法、用法、护法的能力,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法律咨询、上门讲法等法制宣传活动,生动直观地帮助广大农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增强农民市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认真开展指导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发挥入民陪审员在审理涉农案件中贴近群众、善于调解、宣讲法律的优势作用。
    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亿万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基层法院作为农村法治保障的根基,作为最直接接触群众、密切联系党和群众的“桥头堡”,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勤思便民之策,笃行利民之举,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努力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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