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杨运红)1月10日,黄石市妇联印发《关于黄石市城乡妇女开展“三争”岗位建功创建活动的通报》,对在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黄石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进行通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荣获黄石市巾帼文明岗。
近年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穿于未检工作各个环节,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和标本兼治司法理念,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行为,为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示范点工作贡献了检察力量。
完善机制,“高效率”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一是配齐配强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力量。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配备经验丰富的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2名、检察辅助人员2名以及签约湖北师范大学心理咨询团队和武汉阳光司法社工团队,提升办案力量。
二是实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自2021年初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以来,由未检工作室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与公益诉讼部门紧密配合,主动与市市场监管、卫生、文化、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多次合作,先后深入全市部分学校食堂、校园周边、烟酒彩票经营场所、网吧、KTV等可能侵害众多未成年人权益的重点领域进行摸排巡查,开展法律监督。2021年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份,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份,上述建议均得到及时回复,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综合施策,“全方位”落实保护性司法理念
坚持“捕、诉、监、防、教”一体履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工作:一是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二是切实提高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适用率,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轻罪未成年人,避免刑罚带来的二次伤害;三是坚持把精准帮教贯穿始终,积极开展诉前管护帮教,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期问帮教和刑事执行期间帮教,防止“一放了之,一罚了之”。
多方联动,“网络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家庭联动。开展“临界帮教”,通过向家长发送《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以及组织案件承办人、司法社工、法定代理人联合帮教等方式,促使其真诚悔改。
二是学校联动。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由党组成员、检察官担任各学校法治副校长,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为学生开展法治宣传和辅导。
三是政府部门联功。为深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主动组织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等十四部门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会,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同时,密切联系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主动加强与民政、教育等行政部门和妇联、团市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的沟通,加强社会支持等方面的协作,共同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做的努力得到社会各级的广泛赞誉,先后被评为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湖北省和黄石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黄石市“优秀女性工作室”,多起案件被评为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精品案件”“十大典型案例”“十大优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