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凝聚司法合力,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11月以来,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与罗田县相关政法单位联合构建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联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公益诉讼等协作机制,加上年初与罗田县公安局联合构建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四大检察”已分别与相关政法单位形成工作协作机制。
据了解,罗田县人民法院和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建立的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协作机制明确:县法院、县检察院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应互相公开案件信息,确因履行监督职责需要,县检察院可以调阅县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正副卷宗;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形的,双方应相互协作、合力打击,确保执行效果,彰显司法权威;双方可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优化营商环境”“非诉执行”等重点领域共同开展相关专项工作。
罗田县人民法院、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和罗田县司法局建立的关于联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明确: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整体协调,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有效防范重大社会风险;三方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政检察、行政复议等互相对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判重大敏感疑难案件,促进行政争议稳妥化解;建立业务交流机制,加强同堂培训,联合开展调研交流。
罗田县人民法院和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建立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明确:县法院、县检察院互相通报公益诉讼相关案件信息;县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涉及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相关线索的,经核查属实移送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邀请县法院提前介入;双方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和罗田县公安局建立的关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中明确: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积极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推动检察监督办案与公安侦查质效同步提升。并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工作原则、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作了明确要求。
罗田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罗田县检察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定位,不断深化与相关政法单位的协作配合、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法律权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的法治保障、司法供给。
(罗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