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30 14:04:44 来源: 点击: 0
本网讯(通讯员 宋丹丹)“公益诉讼不能一诉了之,诉讼不是目的,生态修复落到实处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在公益诉讼“回头看”现场,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11月24日,建始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林业局工作人员来到该县长梁镇陇里村,对该院办理的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回头看”,实地查看林地生态修复情况。
放眼望去,曾经荒芜的山林又再次被绿色笼罩,补植的野樱桃、栾树树苗长势良好,郁郁葱葱。
2021年5月,李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树种、数量,采伐购买他人山林中的林木,共计活立木蓄积83.855立方米。该院委托县林业局对林木受损价值评估为26962元。
2022年4月,建始县检察院对李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提起公诉,依法追究李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某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挽回“绿色损失”。
经县法院开庭审理,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判处李某某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以补植复绿的方式代偿生态修复费用,按照县林业局编制的替代性生态修复造林方案进行造林,造林面积共计8亩,要求其在秋季植树之际尽快补植且保证树木成活率。
“回头看”中,检察官一行来到涉案林地,实地查看补植苗木的种类、数量及生长情况等。补植数量、质量均达到规范要求,补植复绿效果良好。
“只有真正亲手种过树,才体会到生态保护的不容易,我以后再也不乱砍滥伐了。”在补植复绿“回头看”现场,李某某对检察官说。
建始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时,认真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确保生态修复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守护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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