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一时冲动打伤了张某,冷静下来感到非常后悔,其实两人也是‘同行’,因为工作纠纷大打出手实在是不应该,两人也都受了伤。非常感谢检察官来回奔波为我们做了很多工作。”“当时头脑发热与吴某互殴的行为我也有错。跟老吴也算是‘不打不相识’,我愿意达成和解。”近日,在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签署了和解协议书。
2021年9月的一天,张某被其救援拖车公司委派前往救援交通事故车辆,待张某到达事故现场时却发现另一救援公司司机吴某已提前抵达正在搬运事故车辆。张某与吴某遂就事故车辆救援问题产生争执,从一开始的言语冲突,到互相推搡,最终演变为拳脚相加。张某将吴某肋骨打伤,吴某也将张某鼻骨打伤,经司法鉴定二人均为轻伤二级。
“张某和吴某二人系因琐事纠纷而发生的偶发性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小,且两人都是家中主要经济来源,张某家中孩子也还小,如果只是就案办案,一纸诉状将两人送上法庭,案件可以了结;但如果这么‘简单’地把案子结了,不但会加深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更有可能给当事双方及两个家庭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材料,详细讯问两名被告人后,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吴某双方在案发后积极进行了沟通,相互道歉,达成了刑事和解,自愿认罪认罚,社会矛盾已化解,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该院遂决定举行公开听证,听取多方意见,作出公正处理,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8月24日,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关于对张某、吴某故意伤害案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详细阐明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展示了案件证据。
区人大代表万新桥
各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也相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区人大代表万新桥关切地问道,“两个人现在身体恢复还好吗?”他劝诫两人,“都是‘同行’,工作纠纷怎能大打出手呢?以后遇事可不能这么冲动了,这次就是个教训。你们一定要记住这个教训。”听证员各自发表了意见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最终,华容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与吴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张某与吴某向检察机关和听证员表示感谢,并承诺道,“我们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感到惭愧,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以后一定吸取教训,冷静处事,给家里孩子做一个好榜样!”
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自觉能动履职,持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运用“枫桥经验”,以刑事和解促进矛盾化解,把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用心、用情、依法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切实做到司法办案中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更加感受到司法的智慧与温度。
(牛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