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长江流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典型的区域。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湖北期间多次强调:“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汛期的长江,忙碌的船只穿梭往返,汽笛声显得旷远悠长,与此同时,长江航运中的船舶污染问题也日趋显现,影响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长江沿线经营码头和船舶修造的企业众多,企业不依法依规经营,对环保问题不重视,违法向长江排污,也直接影响到长江生态环境。
闻令而动,专案组迅速行动
2022年3月,鄂城区检察院收到湖北省检察院交办的关于长江鄂州段船舶污染和经营码头、船舶修造的企业环保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对相关线索开展全面系统的走访核查工作。
经查,这些涉案线索涉及的违法情形比较多,涵盖鄂州辖区多个乡镇和街办,具有涉及流域广、监管主体多、层级不一、案情复杂的特点。为了能够尽快核实清楚,一方面,专案组人员逐个进行走访调查,及时对关键证据以拍摄的方式进行固定;另一方面,由于涉及到海事、港航、环保、水利等多个行政主管单位,专案组主办检察官主动上门沟通,了解各单位工作职责及日常监管执法情况,依法依规复核初查的案件事实,通过沟通交流就后续的整改工作初步交换意见。
深入调查走访,查找问题根源
在走访位于樊口街办得胜村江堤的某涉案码头时,检察官认真查看了靠岸船舶污染物接收装置、雨污油污水回收装置等情况。调查发现,该码头虽然在厂区的东南侧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但未正常运行,码头的引桥上有多处排水孔、连接缝未封堵,机械冲洗废水未按环评要求收集处理而是直排长江,污染长江水体。现场情况让人揪心,随着洒水车喷淋降尘作业,混合着油污和矿渣的黑色水体通过引桥排水孔源源不断流入江水中。
“有的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规定,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也未建立配套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就在江堤上进行船舶制造和维修作业,极有可能污染长江;有的船厂船坞台面未设置防扬洒、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船坞台面作业钢砂、废漆渣等污染物遇风吹或者雨水冲刷就能入江;有的公司未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违规暂存及转运含油污水、油污,增加了危险废物监管难度。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导致长江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办案检察官范凌坡说道。
以我管促都管,形成长江大保护合力
针对查明的情况,鄂城区检察院主动与相关行政主管单位沟通联系,及时开展诉前磋商,达成共识,督促行政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对于整改难度较大、涉及机关较多的违法问题,该院及时开展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相关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听证会上,该院出示了有关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的视频证据,并就涉案关键问题进行了释法说理。参加听证会的行政主管单位也都认可涉案企业违法排污事实,并且高度重视,表态后续会落实建议要求,积极履行水污染防治的工作职责,切实保护长江生态环境。通过齐抓共管,成效显著,在召开听证会时,部分码头、企业已整改到位,有的已建成或者正在建设雨污水收集设施,有的在船坞及趸船地面建设围栏防止钢砂和废漆渣进入长江污染环境。
“我深刻认识到企业在环保方面存在的不足,在检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我一定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整改,确保码头污水内部收集循环利用,使长江生态环境不受破坏。”某经营码头的企业负责人在听证会上承诺道。
会后,该院对每个涉案企业的整改情况都进行了回头看,相关企业都按照环评要求完善了环保设施。两家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造船企业也正在整合资料重新报批,审核通过后预计将吸纳300多名当地农民工就业。
“这件省院交办的长江保护专案的成功办理,既是省委‘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的生动实践,同时也是我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我院将继续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加强与各行政单位在长江环境保护方面的沟通联系,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合力,多措并举,疏堵结合,共同守护长江的一江碧水东流。”鄂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姜晓鹏说道。
(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