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2 15:38:2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昨日,通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徐峰凌为一位年近六旬的老人刘某开具了离婚生效证明书,体现了人性化的工作方法和司法为民的理念。

当事人刘某与其前夫周某因夫妻感情破裂,于1988年向通城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官裁决准予双方离婚。
为何1988年的离婚案件,2022年才来请求开具离婚生效证明书呢?原来,刘某在30余年的久远岁月里早已将离婚证明遗失,此次前来补证明是因为当初结婚时已将自己的户口迁入周某处,现在要迁出户口,就必须要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明才能迁出。
“可这么久过去了,当时的承办法官早已退休,又该找谁来帮自己办这件事呢?”刘某犯了难。就这样,刘某找上了民事审判庭的庭长徐峰凌,徐庭长听说这件事后,立马一口应承下来,在仔细询问刘某的详细信息后,就去档案室为刘某查询案件资料,核实事件的真实性。经核实,刘某确已与周某离婚,徐庭长随即为刘某开具离婚生效证明书。

接到这份证明书,刘某连连道谢,“谢谢您,徐法官,当初的法官退休了,要不是您,我还真不知道该找谁办呢,您的办事效率又高,这么快就办好了,真是帮了我的大忙。”
为民服务无小事,徐峰凌庭长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理念,为群众主动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通讯员: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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