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考虑到我们的实际情况,召开本次听证会协调解决这个难题,我以后会严格审核进货资质,不再犯类似错误,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8月30日,在团风县检察院公开听证会现场,涉案食品公司负责人袁某表示接受争议化解结果后几乎哽咽道。
事情追溯到2019年9月27日。这天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转交线索,反映团风县某食品公司从台山市购进250斤老冰糖,但该批次老冰糖在外地样品抽检中,检测出含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螨不得检出要求。
该批次250斤老冰糖,其中10斤用于员工自用,其余240斤进行分装后出售,货值金额为1464元。2020年1月13日,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该食品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62.80元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该食品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8月18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县法院对该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没款本金60462.80元以及加处罚款6万元。2020年12月25日,该食品公司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缴纳罚款2万元,其余裁定执行款项至今未再缴纳。
2021年6月,该食品公司向团风县检察院申请非诉执行监督,认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金额和加处的罚款金额过大,企业根据目前的经营状况难以执行。
受理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县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人就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等进行深入交流。最终查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适用法律准确恰当,县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也并无不当。
同时,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该食品公司当面听取负责人袁某意见,经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该食品公司已进行了召回和销毁,并且加强了原材料购进、出厂等管理制度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同时,受新冠疫情以及市场环境不景气等影响,该食品公司的生存发展出现了较大的问题,账面资金连支撑运转都较为困难,难以支付大笔金额的罚款。
“检察官,我们确实不小心购进一批次不合格老冰糖,货值只有1464元,利润只有462.8元,行政机关的罚款再加上加处罚款部分总共有12万余元,我是真拿不出来了!我愿意尽力缴纳一部分的罚款,但是请行政机关酌情减免,特别是加处罚款部分。”
该食品公司负责人袁某向承办检察官坦诚,恳请检察机关调解,减少罚款。
综合所有调查核实到的情况,承办检察官查阅相关法理依据及司法判例后认为,涉案食品公司情况符合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情形。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可适当减轻对涉案食品公司的处罚。
在与县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涉案食品公司多次沟通协商后,团风县检察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努力找到最佳处理方案,推动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在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意向的情况下,8月30日,团风县检察院邀请3名听证员,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会,听取了各方意见,弥合分歧,促进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听证会现场,检察官从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正确、涉案食品公司在实际困难等方面入手,对行政争议化解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作了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各方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充分发表意见。
“涉案食品公司的确存在违法行为,但是情节轻微,第一时间进行了召回和销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应认定为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为帮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案结事了,建议按照行政强制法关于减免加处罚款的规定处理。”听证员汪叙君发表评议意见,得到了与会人员的认可。
经过听证,各方最终形成一致意见,认为该案符合行政强制法减免加处罚款的规定,均同意对加处罚款部分进行减免。随后,在检察官和听证员的见证下,双方现场签署了实质性化解确认书等相关文书,该行政争议得以圆满化解。
本次听证会是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把化解纠纷、矛盾做到极致”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既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又解开了企业负责人的心结,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下一步,团风县检察院将持续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继续能动履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在努力为市场主体解难纾困同时,积极推动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营造安商、稳商、惠商、暖商的环境。
(曾强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