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铁山区检察院在开展“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保护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在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下,也未能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对残疾人就业等合法权益的保障产生了负面影响。残保金案年度征收,需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申报后缴纳,若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的,需由财政部门联合税务等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征缴入库。该案中因职能部门各自所负职责不同、征缴工作开展不及时,导致用人单位长期未缴纳残保金的情况持续存在,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2022年7月,铁山区检察院根据调查情况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完善各行政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措施对未按照规定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进行排查,并依法全面追缴,依法履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职能部门表示高度重视,将迅速开展整改工作,目前残保金的追缴工作正在进行中。铁山区检察院将持续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追缴工作,避免国有财产受到损害。
(李明舟 石林如)